急性心肌梗死住院患者中,有一部分患者出现新发房颤,对于这部分患者如何处理,一方面有利于患者预后,一方面方便患者的服药依从性。
1、2019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诊断和治疗指南
心房颤动是STEMI患者最常见的室上性心律失常, 发生率为6%~21%,可诱发或加重心力衰竭, 但不需要预防性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STEMI急性期心房颤动的心室率控制比心律控制更为有效,如无心力衰竭或低血压时可静脉使用β受体阻滞剂控制心室率;当存在急性心力衰竭但不伴有低血压时可静脉给予胺碘酮控制心室率;同时存在急性心力衰竭和低血压时可考虑静脉使用洋地黄类药物控制心室率。地高辛不用于心房颤动的心律控制。伴心房颤动的STEMI患者如药物治疗不能控制快心室率或存在持续的心肌缺血、严重的血液动力学障碍或心力衰竭时,应立即行电复律;静脉胺碘酮有助于增加电复律的成功率,降低心房颤动再发风险。洋地黄类药物不宜用在急性心肌梗死发生后24h内,但也不属于绝对禁忌,仍可作为备选药物用于心房颤动伴快心率的患者。需要注意的是,心肌在缺血、缺氧的情况下更易发生洋地黄中毒,因此在使用洋地黄类药物时应格外谨慎。此外,钙阻滞剂(如维拉帕米、地尔硫卓)也可用于心室率控制,但对转复窦律无效。STEMI急性期新发心房颤动的患者,应根据CHA2DS2-VASc评分决定是否需长期口服抗凝药物。
2、2016 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诊断和治疗指南
在无禁忌证症况下,所有确诊的心房颤动患者应使用抗凝药物。合并心房颤动和cTn升高的患者,应进一步检查,评估心肌缺血。对合并快心室率且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心房颤动患者,使用电复律。首次心房颤动<48h(或者经食管超声心动检查无明确左心房附壁血栓),或接受抗凝治疗至少3周,并在非紧急恢复窦性心律情况下,建议使用电复律或胺碘酮转复。对血液动力学稳定的患者,静脉注射β受体阻滞剂来减慢快速的心室率。β受体阻滞剂无效时,可静脉应用强心苷类药物控制心室率。
未使用β受体阻滞剂并且没有心力衰竭体征时,可静脉应用非二氢吡啶类CCB(维拉帕米、地尔硫卓)控制快速心室率。不建议使用Ⅰ类抗心律失常药物。NSTE-ACS患者常发生持续性或阵发性心房颤动。心房颤动合并快速心室率时可表现为cTn水平升高和胸部不适,可能给诊断带来挑战。心房颤动合并快速心室率时,cTn的动态变化类似于1型心肌梗死。当cTn水平很高时,1型心肌梗死可能性大,需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检查。
3、心室电风暴机制及应对策略
心室电风暴又称室速/心室颤动风暴,其定义目前尚未统一。临床上普遍认可的定义为24h内持续性室速/心室颤动反复发作3次及以上,引起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治疗才能终止发作;对于已植入埋藏式心脏转复除颤器的患者,心室电风暴是指24h内出现3次及以上需要埋藏式心脏转复除颤器干预的情况。
心室电风暴是心室电活动极其不稳定的一种状态,患者大多患有严重的心脏基础疾病。电风暴的诱因包括:(1)心源性,如心肌缺血、心力衰竭、心肌炎、心肌病和离子通道遗传病等;(2)非心源性,如电解质紊乱、卒中、器官衰竭、精神心理疾病等;(3)医源性,如致心律失常药物、围术期、有创操作等。上述诱因引发电风暴的机制包括:(1)交感神经过度激活。电风暴发生时,体内儿茶酚胺水平短时间内急剧上升,导致心肌离子流紊乱,进而引起恶性心律失常。(2)β受体敏感性增高。(3)希氏束—浦肯野纤维传导异常,可阻止窦性激动夺获,并驱动室速和心室颤动的发生。
一旦发生致命的心室电风暴,应立即进行电复律,同时应用恰当的抗心律失常药防止电风暴再次发生。β受体拮抗剂可作用于电风暴发生机制的核心环节,是防治心室电风暴最有效的药物,临床上与胺碘酮等药物联合使用。非药物的治疗手段包括通气支持、自主神经调节、麻醉、导管消融等,可在必要时应用。最后,针对心室电风暴的病因或诱因进行治疗是预防其再次发作的根本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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