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质疏松症(OP)是一种与增龄相关的骨骼疾病,其以骨量减低、骨组织微结构损坏、致骨脆性增加、骨折易发为特征的全身性代谢性骨病,多见于绝经后女性和老年男性。
抗OP药物主要包括基础药物钙剂与维生素D;骨吸收抑制剂双膦酸盐类药物、降钙素类药物、雌激素类药物、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s)、RANKL抑制剂;骨形成促进剂甲状旁腺激素类似物(PTHa);双重作用机制药物活性维生素D及其类似物、维生素K2类药物、锶盐类药物等。
骨质疏松症(OP)治疗的药物假期,是指经过药物长期治疗取得了骨密度增加、骨折风险下降的满意疗效后,暂停药物的使用,仍可从抗骨折疗效中获益,而药物不良反应风险将随之降低,其是药物的选择性暂停使用,而非永久性停用。药物假期有助于减少或避免长期用药所致的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药物假期的选择可根据药物治疗的获益与风险比来决定,获益是指疗效是否随药物治疗延续而进一步提升,风险是指不良反应是否随药物应用而逐渐增加。
收益/风险比下降,即疗效未见进一步提升,而不良反应风险增加,应选择药物假期,暂停药物应用;OP者经长期治疗达满意疗效,骨折风险在中低水平时,可选择药物假期。药物持续治疗的收益依然明显大于可能的风险时,药物治疗应持续,不考虑选择药物假期;OP及其骨折者,即使经过长时间治疗,但仍处于骨折高风险状态(髋部骨密度t值≤-2.5SD、服用大剂量糖皮质激素或近期有椎体或髋部骨折病史)时,不选择药物假期;骨折高风险人群如高龄、近期有脆性骨折史、骨密度低者不建议选择药物假期。药物假期期间应有监测,一旦病情变化且用药指征出现,应立刻恢复抗OP药物治疗。
一.双膦酸盐类药物
目前OP治疗药物假期通常指双膦酸盐类药物的药物假期。现有研究建议,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阿仑膦酸钠、利塞膦酸钠)治疗5年以上,静脉唑来膦酸盐治疗3年以上,当骨密度改善,骨折风险明显降低,可考虑药物假期,阿仑膦酸钠可暂停3-5年,唑来膦酸盐可暂停3-6年,利塞膦酸钠可暂停至少1年。
双膦酸盐类药物通过抑制破骨细胞功能及促进其凋亡,而抑制骨吸收,其有在骨骼中长时间停留和储存的特点,药物物暂停后疗效可继续保持。因骨重建速率的降低,双膦酸盐类药物会长期存留在骨骼内缓慢地释放和回收,产生持续但逐渐减弱的抗骨吸收作用,维持预防骨折的疗效。同时口服制剂阿仑膦酸钠、利塞膦酸钠(常见不良反应为食管与胃肠道不适)、静脉制剂唑来膦酸(常见不良反应为急性药物反应如发热、乏力和肌肉酸痛)暂停使用后不良反应也随之消失。故双膦酸盐类药物的药物假期是获益的。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17)》
推 荐:
除双膦酸盐类药物外,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一旦停止应用,疗效就会快速下降,双膦酸盐类药物停用后,其抗骨质疏松性骨折的作用可能会保持数年。因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超过5年的获益证据有限,且使用超过5年,可能会增加罕见不良反应(如下颌骨坏死或非典型股骨骨折)的风险,建议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3-5年后需考虑药物假期。
目前建议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5年,静脉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3年,应对骨折风险进行评估,如为低风险,可考虑实施药物假期停用双膦酸盐类药物;如骨折风险仍高,可继续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或换用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如特立帕肽或雷洛昔芬)。
《中国老年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18)》
推 荐:
若双膦酸类药物用药超过5年,推荐对病情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需继续用药。低骨折风险者考虑进入药物假期,出现非典型股骨骨折者应停药,骨折风险仍偏高者建议双膦酸盐类药物可用至10年。双膦酸盐类药物假期期间,建议定期(停药开始第1年每6个月1次,此后每年1次)检测骨密度、每6个月检测骨转换标记物。
当骨密度明显下降、骨转换标记物显著升高或出现新发骨折时,应考虑继续双膦酸盐类药物或其他抗骨质疏松药物治疗。双膦酸盐类药物假期期间,可根据病情(骨密度明显下降、骨转换标记物显著升高或发生新发骨折时)考虑使用甲状旁腺素类似物序贯治疗,以维持或增加骨密度。对高骨折风险者,雷洛昔芬可用于双膦酸盐类药物假期期间。
《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基层诊疗指南(2019年)》
推 荐:
使用阿仑膦酸盐或利塞膦酸盐5年后或唑来膦酸3年后,可根据未来发生骨折的临床风险决定是否继续治疗,需权衡持续降低骨折风险的益处和长期治疗的风险。近期骨折风险低(如骨密度稳定、既往无椎体骨折或髋部骨折)者,可考虑停药;若骨折风险处于最高水平(治疗前或治疗期间有骨质疏松性骨折史,或在无骨折的情况下T值<-3.5)且正使用阿仑膦酸盐或利塞膦酸盐时,可考虑适当延长用药时间。
大多数接受唑来膦酸(1次/年)治疗3年者至少在接下来的3 年中无需继续输注唑来膦酸。不过对骨折风险较高者(如先前已有椎骨骨折,或初始疗程后股骨颈骨密度T值<-2.5),将唑来膦酸治疗维持3年以上可能会带来一定益处,但需权衡长期治疗的潜在利弊。通常要结合多种因素来确定何时恢复用药,包括休药期的时长、骨密度的降低、骨折的临床危险因素、新发骨质疏松性骨折和骨转换标志物的升高。
《男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20年)》
推 荐:
除了双膦酸盐类药物外,其他药物不存在药物假期。对口服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5年后者,若骨折风险不高(T值>-2.5SD,或无骨折)则考虑药物假期;若骨折风险依然高,继续另外5年的治疗。
对静脉双膦酸盐类药物,高骨折风险者治疗3年后考虑药物假期;对极高骨折风险者,骨折风险不再高时,再继续治疗直至6年,考虑药物假期。若药物假期期间,骨折风险升高,骨密度降低超过DXA测定的最小有意义变化值及BTMs升高,可考虑结束药物假期,继续抗骨质疏松治疗。
注意事项:肌肉骨关节一过性疼痛常见于治疗初期,但与双膦酸盐类药物使用时间长短无关。双膦酸盐类药物连续使用7年以上骨骼不良事件的风险上升,应注意定期复查。严重不良事件有非典型性股骨骨折(AFFs)和颌骨坏死等,通常是因长期大剂量静脉频繁使用(如恶性肿瘤骨转移治疗)双膦酸盐类药物造成的。《骨质疏松症治疗药物假期的选择与利弊》(2020年)中指出,研究发现,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暂停,进入药物假期者几乎所有人均出现骨密度下降,骨转换指标上升,椎体新骨折发生率增加。此外,双膦酸盐类药物治疗停止后,新临床骨折人数增加20-40%,椎体骨折风险上升近1倍。
二.其他抗骨质疏松症药物
雌激素类药物用于有明显更年期症状的OP者治疗,不建议长期使用及药物假期,因停药后会出现骨密度的迅速下降,骨折风险明显增加;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SERMs)、RANKL抑制剂(地诺单抗)和甲状旁腺激素类似物(PTHa)(特立帕肽)等,因停药后可出现骨密度的迅速下降,骨折风险明显增加,也不建议药物假期,如RANKL抑制剂(地诺单抗)暂停用药后骨折风险明显上升,出现快速骨量下降,多发性椎体骨折增加5%,注意长期使用有可能出现AFFs和颌骨坏死等严重骨骼不良事件,应注意定期复查。《男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20年)中指出,除了双膦酸盐类药物外,其他药物不存在药物假期。
参考文献:
1林华等.骨质疏松症治疗药物假期的选择与利弊[J].中华医学杂志,2020,100(21):1601-1604
2原发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17)[J].中华骨质疏松和骨矿盐疾病杂志,2017,10(5):413-431
3中国老年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2018)[J].中国骨质疏松杂志,2018,24(12):1541-1557
4原发性骨质疏松症基层诊疗指南(2019年)[J].中华全科医师杂志,2020,19(4):304-315
5男性骨质疏松症诊疗指南[J].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2020,36(10):817-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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