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肺栓塞是导致死亡的常见疾病,在心血管疾病中,肺栓塞是继冠心病和卒中导致死亡的第三大病因。
在肺栓塞的治疗中,抗凝治疗对于降低患者病死率、预防静脉血栓栓塞再发极为重要。本文对急性肺栓塞抗凝治疗要点进行总结。
根据患者血流动力学及肺栓塞严重指数(PESI),将急性肺栓塞的早期死亡风险分为高危、中危、低危。
出现休克或持续性低血压者为高危;对不伴休克或持续性低血压的非高危患者,根据PESI或简化版PESI,区分中危和低危。根据是否有右室功能障碍及心肌损伤生物标记物异常,将中危者再分为中高危或中低危(表1)。
表1 急性肺栓塞早期死亡风险分层
1、抗凝治疗适应证
(1)所有明确诊断为急性肺栓塞(亚段肺栓塞除外),且无抗凝禁忌者,立即开始抗凝治疗。
(2)对高度或中度急性肺栓塞临床可能性者,在等待诊断结果的同时给予抗凝治疗。
(3)亚段肺栓塞,且无下肢近端深静脉血栓(DVT)者,伴静脉血栓栓塞症(VTE)再发低风险者,建议临床观察;对亚段肺栓塞伴VTE再发高风险者,建议抗凝治疗。
2、抗凝药物选择
所有需要抗凝治疗的肺栓塞患者中,至少需要抗凝治疗3个月,目前传统的抗凝治疗即及时给予肠道外抗凝药(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磺达肝癸钠),并尽早给予维生素K拮抗剂(VKA),通常需要重叠治疗5天以上。当国际标准化比值(INR)达到目标范围(2.0~3.0),并持续2天以上时,停用肠道外抗凝药。
在某些情况下,新型口服抗凝药(NOAC)可替代传统的抗凝治疗。多数低中危患者,可考虑利伐沙班、达比加群作为替代方案。其中,利伐沙班不需要提前肝素化,可立即应用,或在应用肠道外抗凝药物1~2天后开始应用,但需要在前3周增加药物剂量。而在应用达比加群作为替代方案时,仍需提前应用肠道外抗凝药。
(1)对高危肺栓塞患者,推荐立即静脉给予普通肝素抗凝。
(2)对大多数中低危肺栓塞患者,推荐低分子肝素或磺达肝癸钠抗凝。
(3)对大多数中低危肺栓塞患者,可以采用达比加群(150 mg每天两次,对80岁以上或使用维拉帕米者,剂量110 mg每天两次),替代VKA治疗,联合胃肠外抗凝。
(4)对大多数中低危肺栓塞患者,可以采用利伐沙班(15 mg每天两次,持续治疗3周后改为20 mg每天一次),替代胃肠外抗凝序贯VKA治疗。
(5)对有严重肾功能不全的肺栓塞患者,不推荐NOAC。
(6)对肺栓塞不合并恶性肿瘤,且适用NOAC者,长期(3个月)抗凝推荐应用使用达比加群、利伐沙班。
(7)对肺栓塞合并恶性肿瘤者,推荐应用低分子肝素作为长期抗凝药。
3、抗凝药物使用剂量
(1)普通肝素
首先给予负荷剂量2000~5000 IU或80 IU/kg普通肝素静脉注射,继之以18 IU/(kg•h)持续静脉滴注。在初始24小时内需每4~6小时测定一次活化的部分凝血酶原时间(APTT),并据此调整普通肝素的剂量,每次调整剂量后3小时再测定一次APTT,使其尽快达到并维持在正常值的1.5~2.5倍。治疗达到稳定水平后,改为每天测定一次APTT。
应用普通肝素可能引起血小板减少症(HIT),在使用第3~5天必须复查血小板数量。如果需要较长时间使用普通肝素,要在第7~10天、第14天复查血小板计数。普通肝素使用2周后,较少出现HIT。
(2)低分子肝素
低分子肝素按体重给药,无须监测,但在孕期应定期监测Xa因子活性。
(3)磺达肝癸钠
体重<50 kg者,磺达肝癸钠5 mg每天一次;体重50~100 kg者,7.5 mg每天一次;体重超过100 kg者,10 mg每天一次。
(4)VKA
华法林的初始剂量为1~3 mg,老年、肝功能受损、慢性心衰及高出血风险者,初始剂量还可以适当减低。应尽早给予口服抗凝药,最好与胃肠外抗凝药同日,通常需重叠治疗5天以上;当INR达到目标范围(2.0~3.0)并维持2天以上,可停用普通肝素、低分子肝素或磺达肝癸钠。
(5)NOAC
多数低中危患者,可考虑利伐沙班、达比加群作为替代方案。其中,利伐沙班不需要提前肝素化,可立即应用,或在应用肠道外抗凝药物1~2天后开始应用,但需要在前3周增加药物剂量。而在应用达比加群作为替代方案时,仍需提前应用肠道外抗凝药。
参考文献:
本文来源:中国医学论坛报今日循环 作者小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