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管加压药物
2025(更新): 关于给药时机,对可电击心律的成人心脏骤停患者,初次除颤失败后给予肾上腺素是合理的。理由: 文献支持对可电击心律患者优先快速除颤,并在初始CPR与除颤尝试失败后再行肾上腺素给药。
2025(更新): 对成人心脏骤停患者,单用血管加压素或与肾上腺素联用,均不优于单用肾上腺素。理由: 多项RCT与观察性研究的系统综述与荟萃分析均显示,单用血管加压素或血管加压素和肾上腺素联用,与单用肾上腺素相比在存活率上无差异。
2025年指南的变化,并非颠覆了“优先除颤”的基本原则,而是基于新的证据,对“初次除颤失败后”的流程进行了细化和优化,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对高质量CPR的干扰,并更精准地针对那些对初始除颤无反应的、预后更差的患者使用肾上腺素。
简单来说,从“完成两次电除颤后”变为“初次除颤失败后”,是将给药时机略微提前,以应对更顽固的心律。
详细解释:2020年 vs. 2025年的逻辑对比
流程回顾:在2020年及之前的指南中,对于可电击心律(如室颤/无脉性室速)的处理是:
第一次电击 → 立即恢复CPR(2分钟)。
在第二个CPR周期中,准备给药,但通常在第二次心律检查(即第二次电击之后)才给予肾上腺素。
第二次电击 → 立即恢复CPR(2分钟)。
在第三个CPR周期中,给予肾上腺素和抗心律失常药。
背后的逻辑:
绝对优先除颤:强调对可电击心律,最有效的治疗是电击。任何可能延误或中断电击和CPR的操作都应避免。“ stacked shocks ”
策略的摒弃:旧指南中连续进行三次电击( stacked shocks )的方式因导致CPR长时间中断而被淘汰。单次电击策略成为标准。因此,将给药(肾上腺素、胺碘酮)安排在两次除颤尝试之后,是为了确保前期的复苏努力完全集中在最高效的干预措施——电击和维持循环上。
流程更新:根据2025年指南的图1(成人心脏骤停循环算法)和您引用的文本,新流程可以理解为:
第一次电击 → 立即恢复CPR(2分钟)。
在第二个CPR周期(即第一次电击失败后),建立IV/IO通路,并给予肾上腺素。同时可以考虑高级气道和给予抗心律失常药(如胺碘酮)。
2分钟CPR后检查心律,若仍为可电击心律,进行第二次电击。
变化的核心理由
a. 证据支持对顽固性心律尽早药物干预:“对于心律可电击的成人心脏骤停患者,在初始除颤尝试失败后给予肾上腺素是合理的。”其支持文献表明,肾上腺素在所有心律中都能改善ROSC,但在可电击心律中的益处小于不可电击心律。- 一项观察性研究显示,在初始除颤前给予肾上腺素率最高的医院,其风险调整后的存活率要低10%。这强调了对于可能被一次电击挽救的患者,推迟肾上腺素、优先快速除颤是正确的。但对于第一次电击无效的患者,情况就不同了。
b. 区分“初次失败”与“后续失败”:- 将给药时机定在“初次除颤失败后”,实际上是更精确地识别出了一组预后可能更差的患者——那些对首次电击无反应的“持续性室颤/无脉性室速”患者。对于这些患者,尽早使用肾上腺素提升冠状动脉灌注压,可能为后续的电击创造成功条件。
c. 优化流程,减少中断:- 新流程将建立静脉通路和给药整合到第一个CPR周期之后的窗口期,使得整个流程更加紧凑。这避免了非必要的延误,确保在识别出顽固性心律后,能迅速启动综合性的高级生命支持(包括药物和后续电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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