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语
2019年伊始,各省纷纷开始动手,全面叫停“药房托管”!
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为了落实这一政策,2019年伊始,各省纷纷开始发布通知,严令禁止“药房托管”。
北京:坚决杜绝
2019年1月10日,北京市卫健委发文,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坚持公益性,坚决杜绝公立医院承包、出租药房,或者向盈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以北京市响应为开端,这一政策应该会很快在全国落地。
江苏:全面停止
2019年1月15日,江苏省卫健委和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全面停止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的通知(苏卫医政〔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
河北: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
2019年1月22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公立医院药房公益性,禁止公立医院承包、出租或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
此外,《意见》还要求,探索推进医院“智慧药房”。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缩短患者取药等候时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患者客户端等,方便患者查询处方信息、药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探索开展对慢性病患者的定时提醒、用药随访、药物重整等工作,重点是同时患有多重慢性病的老年患者,以保障用药安全。
2013年起,药房托管开始持续升温,据《经济参考报》2016年报道,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但是,药房托管自诞生之日就争议不断。这种模式看似是将药房与医院分开,实则医院将药房交付给第三方托管、出租或承包,医院会按照销售金额收取费用,或定额收取托管费。
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其中的问题。早在国家卫健委发文之前,多个省市也已发文禁止或限制药房托管。预计2019年各省将会全面叫停。
来 源:华医网综合整理